匆匆那年的互相虧欠

匆匆那年 說,寧願互相虧欠, 也不要恩怨相消後,變成無恩無仇的陌生人。 以前也想過類似的問題,和朋友吵了架, 怎麼說也是先認識了才能不合吵架, 難道還不如一個陌生人?

如果被討厭、被虧欠的, 心裡留個疙瘩,就不會被忘記嗎? 也許在你而言十分介意的事, 對方只覺得是小事,早就不記得了; 連你也不記得了。 能重新開始也不錯。